財產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被清查的對象和范圍,可以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時間,可以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對屬于本單位或存放在本單位的全部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主要有:年終決算之前;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企業股份制改制前;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進行盤點與核對。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內容(流動性較強的資產):現金應每日清點一次,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至兩次,各項存貨應有計劃、有重點地抽查,貴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換出納員時,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所進行的清查;
(2)更換倉庫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進行清查;
(3)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時所進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內容編輯
財產清查不僅包括實物的清點,而且也包括各種債權、債務等往來款項的查詢核對。另外,財產清查范圍不僅包括存放于本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也包括屬于但未存放于本企業的財產物資(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屬于本企業的財產物資)。財產清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如下:
①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②存貨的清查,包括各種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的清查;
③固定資產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等的清查;
④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⑤對金融資產投資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清查;
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清查;
⑦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的清查。 [2]
程序編輯
財產清查是一項復雜而又細致的工作一般包括三個步驟:
⒈清查組
財產清查前成立清查組,負責財產清查的組織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實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清查結束后,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⒉準備工作
準備工作由清查小組負責安排主要包括:會計部門提供的完整、正確會計記錄,財產管理部門將各種手續辦理齊全、將實物整理整齊,并準備有關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記表。
⒊進行清查
清查人員按清查組的計劃和要求,進行清查。在清查財產物資時,應有財產物資的保管員在場,并登記盤點表;清查現金,應有出納人員在場,并登記現金盤點報告表;清查銀行存款,應將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核對,并記錄“未達賬項登記表”,必要時還可以到銀行查證;清查債權債務,可通過詢證、函證進行核實,并登記“結算款項核對登記表”。
結果處理編輯
基本要求
一,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和性質,提出處理建議。一般來說,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個人賠償;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損失,應作為企業“管理費用”入賬;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列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二,積極處理多余積壓財產,清理往來款項。
三,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四,及時調整賬簿記錄,保證賬實相符。
結果
財產清查的結果有三種情況:
⒈實存數大于賬存數,即盤盈;
⒉實存數小于賬存數,即盤虧;
⒊實存數等于賬存數,賬實相符。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一般指的是對賬實不符——盤盈、盤虧情況的處理。但對賬實相符中如財產物資發生變質、霉爛及毀損時,也是其處理的對象。
盤盈處理
一.查明原因
對于盤盈的財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造成財產盤盈的原因主要有在保管過程可能發生的自然增量;記錄時可能發生的錯記、漏記或計算上的錯誤;在收發領退過程中發生的計量、檢驗不準確等。
二.會計處理
一旦發生財產盤盈,在一定程度上將引起企業單位的資產增加,有關費用(成本)減少,最終導致盈利的增加。
在會計處理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⒈會計處理程序
在會計處理時應分兩步進行:
首先應將已查明的財產盤盈數,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有關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有關賬簿,以保證賬實相符。
如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存貨盤點盈虧報告單等。
其次按盤盈發生的原因和報經批準的結果,根據有關審批意見及書面文件編制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入賬,作最后的會計處理。
⒉應用的損益科目
一般地,對于盤盈的固定資產,不再按其原價減估計折舊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而是作為對以前期間的會計差錯
⒊過渡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
⒋會計處理賬戶示意圖
當原材料、產成品、現金發生盤盈時,將盤盈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現金,盤盈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資產,估計的已折舊金額貸記累計折舊,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經過批準后,就轉入管理費用和營業外收入的貸方,即使在編制報表日未經批準,也應先按此處理。
盤虧處理
一.查明原因
造成財產盤虧、毀損的原因很多,如在保管過程發生的自然損耗;記錄過程發生的錯記、重記、漏記或計算上錯誤;在收發領退中發生計量或檢驗不準確;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而造成的財產損失、變質、霉爛或短缺;不法分子貪污盜竊、營私舞弊;自然災害等等。
二.會計處理
一旦發生盤虧、毀損,給企業造成的影響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資產減少,有關費用(成本)增加,最終導致盈利減少。
在會計處理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⒈會計處理程序
在會計處理上,也應分兩步進行。
首先應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有關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有關賬簿,以保證賬實相符。
其次按盤虧、毀損產生的原因和報經批準的結果,根據有關批文編制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入賬,作最后的會計處理。
⒉應用的損益科目
一般地,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盤虧、毀損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如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部分,在扣除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⒊過渡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
為反映和監督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盤盈、盤虧和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本賬戶可設“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兩個明細賬戶。
該賬戶借方登記待處理的盤虧、毀損數,及經批準后待處理財產盤盈的轉銷數;貸方登記待處理的盤盈數,及經批準后的待處理財產盤虧、毀損的轉銷數。若余額在借方,表示尚待批準處理的財產盤虧和毀損數;若余額在貸方,表示尚待批準處理的財產盤盈數。